《鼓励进口服务目录》(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)
2019年第14号公告
内容提要本目录列明国家鼓励进口的服务类别,涵盖研发设计、节能环保、环境服务、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。
14号《鼓励进口服务目录》
发文机关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【发文字号】公告2019年第14号【成文日期】2019-03-22【发布日期】2019-04-10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》(国函﹝2018﹞ 79号)中“及时调整《鼓励进口服务目录》,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、节能环保、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”的要求,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知识产权局对《鼓励进口服务目录》进行了调整,现将调整后的《鼓励进口服务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《鼓励进口服务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:鼓励进口服务目录.pdf
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
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
2019年3月22日
本文全文收录于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《技术进出口工作指引》(2021年6月)附录Ⅲ 技术贸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。受排版转换影响,个别标点、空格可能与原件略有差异,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。